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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 1.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组织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如LEC法);监督重大危险源管控(如定期检查应急预案); 2.法律后果:未履职导致事故的,追究刑责(刑法第134条)。 题目描述 完全符合法条,答案为 A。 (解析关键:安全管理人员是风险管控的直接责任人,法定义务不可推卸)【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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