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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判断题的表述是**错误**的。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7条的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键点在于: - 法条中处罚的对象是“**直接责任人员**”,而非题目中所述的“安全管理人员”。 - “直接责任人员”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指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可能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中的相关负责人(如项目经理、设计师、监理工程师等),但不特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可能包含在内,但法条并未将处罚对象限定于此。 题目中将处罚对象错误地限定为“安全管理人员”,这不符合《刑法》第137条的原文规定。因此,该表述不正确。 **结论:错误**。【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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