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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合同法中关于要约、承诺、新要约和部分承诺的基本定义和特性: 1.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且内容需具体确定,同时要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当承诺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时,合同成立。 3. **新要约**:当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时,它被视为一个新要约。此时,原要约失效。 4. **部分承诺**:是指受要约人虽然承诺了要约的部分内容,但对另一部分内容提出了不同意见或添加了新的条件。这种情况下,它被视为一个新要约,而不是有效的承诺。 回到题目,施工单位订购两部A型电梯并要求10日内交货,这是一个明确的要约。而电梯生产公司回复表示,如果延长1周可以如约供货。这意味着电梯生产公司没有完全同意施工单位的要约内容,而是对交货时间作出了变更。这种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使回复变成了一个新要约。 因此,根据以上分析,电梯生产公司的回函应被视为**C、新要约**。【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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