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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自实施机关撤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之日起3年内,该企业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题目中的表述 **“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与法规明确的 **“3年”** 期限不符,因此该判断题 **错误**。 ### 关键依据: 1. **法规条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经第79号令修正)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期限为 **3年**。 2. **法律逻辑**: 该条款旨在严惩不正当手段取证的企业,但3年禁止期已体现惩戒力度。若规定5年(如《行政许可法》对某些许可的处罚),需法规明文支持,而此处并未采用。 **结论:错误**(正确期限应为3年)。【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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