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请在下方输入框内输入要搜索的题目: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订版)第二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问题中的描述为“向直辖市或者县级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但条例原文明确要求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部门登记,而非“县级市”。“设区的市”指地级市(如苏州市、杭州市等),而“县级市”(如昆山市、义乌市等)属于县级行政区划,两者在行政级别和监管职责上不同。因此,问题中的“县级市”表述与条例不符。 虽然时间要求(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正确,但登记地点错误,整体判断应为错误。 **答案:错误**【参考解析】
用安考100分
拍照搜题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