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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考查的是《安全生产法》中关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组织抢救的法律责任。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款。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如果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会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同时还会被处以罚款。这个罚款的数额是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来决定的。具体来说,如果事故导致死亡,那么罚款的数额就是该主要负责人上一年年收入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百。 现在,我们来看题目中的情况。某企业储存的易燃易爆化学品泄漏引发火灾,企业主要负责人李某接到报告后,未及时组织抢救,导致9人死亡、1人重伤。这明显是一个严重的事故,并且李某没有立即组织抢救。 因此,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对李某的罚款数额应当是上一年年收入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百。 所以,正确答案是D、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百。【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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