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请在下方输入框内输入要搜索的题目:
这是一道关于法律条文理解和应用的问题,我们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判断题目中的说法是否正确。 首先,我们来审视题目中的关键信息: * 题目描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构成《刑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的犯罪行为,只要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或者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损失,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接下来,我们根据这一描述,结合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分析: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实对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处理有所规定,包括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或者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损失等情节。 2. 然而,这些积极行为虽然可以作为量刑时考虑的情节,但并不意味着只要存在这些行为,就可以“一定”或“必然”地得到从轻处罚。是否从轻处罚,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现在,我们对选项进行逐一分析: A选项(正确):这个选项忽略了量刑的复杂性和多因素考量,将积极行为直接等同于从轻处罚,与法律规定不符,因此错误。 B选项(错误):这个选项正确地指出了题目描述中的逻辑错误,即积极行为并不等同于必然从轻处罚,符合法律条文的实际含义,因此正确。 综上所述,题目中的说法“只要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或者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损失,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是过于绝对的,忽略了量刑的复杂性和多因素考量。 因此,答案是B(错误)。【参考解析】
用安考100分
拍照搜题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