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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理解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该条例中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的具体规定。 选项A、10日:虽然在一些行政流程中,10日可能是一个常见的响应时间,但在这个特定的条例中,这个时间框架可能过短,不足以完成所有的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 选项B、30日:这个选项可能符合一些行政审批的常规时间,但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并没有明确提到。 选项C、60日: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时,其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许可、核准或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这个选项与条例内容相吻合。 选项D、90日:这个时间框架相对较长,可能超出了条例中规定的响应时间。 综上所述,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具体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许可、核准或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 因此,正确答案是C、60日。【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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