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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行为,属于谎报**。 ### 选项解析: - **A. 迟报**:指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告事故(强调时间延误)。 - **B. 瞒报**:指故意隐瞒事故不报告(完全不报)。 - **C. 谎报**:**故意报告虚假信息**(如篡改、捏造关键数据),与题目中“故意不如实报告”的描述完全吻合。 - **D. 漏报**:指因疏忽遗漏部分内容(非故意)。 ### 法律依据: 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 >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 **谎报**即故意提供虚假信息。 2.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安监总政法〔2011〕137号)第十一条**: > 明确将“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的行为定性为**谎报**。 ### 结论: 正确答案为 **C. 谎报**。 题目描述的行为属于主观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符合“谎报”的法律定义,与瞒报(隐瞒不报)、迟报(超时报告)、漏报(非故意遗漏)有本质区别。【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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