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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考试机构或者发证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发证范围考核发证的,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3年不得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1. A、正确
  2. B、错误
参考答案:B

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201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判断题中的说法是错误的。理由如下: 1. **法规依据**: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考试机构或者发证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发证范围作出发证决定的,应当**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第二十四条规定:持证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应当撤销证书,且持证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2. **关键错误点**: - **“吊销”与“撤销”的区别**:判断题中使用了“吊销”,但法规针对工作人员违规导致的证书无效情形,明确使用“撤销”而非“吊销”。吊销通常适用于持证人自身违规(如作弊或提供虚假材料),而撤销适用于发证过程中的错误或不当行为。 - **3年不得申请的条件**:判断题中提到的“3年不得申请”仅适用于持证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情形(第二十四条)。如果证书因工作人员违规被撤销,持证人若无过错(如未参与欺诈),可以重新申请,法规未规定3年的禁止期。 3. **正确处理**: - 当考试机构或发证部门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超越发证范围等行为时,证书应被**撤销**,而非吊销。 - 撤销后,持证人是否可以立即重新申请,取决于持证人是否有过错。如果持证人无欺诈行为,可以重新申请;如果有欺诈行为,则适用3年禁止申请的规定。 - 工作人员违规的处理: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相关工作人员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非直接处罚持证人。 因此,判断题的说法错误,因为它混淆了“吊销”与“撤销”的概念,并错误地附加了“3年不得申请”的处罚,不符合法规规定。 **答案:错误**【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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