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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载30人以上的通勤车辆是否应列入重大危险源重点评价对象进行辨识,我们首先要理解“重大危险源”的定义。重大危险源通常指的是那些有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设施或活动。从这个定义出发,我们可以推断,任何能够承载大量人员的交通工具,在发生事故时,都有可能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 再来看题目中的“通勤车辆”。通勤车辆主要用于日常上下班或学校等固定路线的运输,它们经常行驶在繁忙的道路上,与其他车辆和行人频繁交互。这意味着,一旦发生事故,不仅车上的乘客可能受伤,还可能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 综上所述,运载30人以上的通勤车辆,由于其潜在的巨大风险,确实应该被视为重大危险源,并进行重点评价。因此,答案是A、正确。【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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