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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道关于法律解释与应用的题目,我们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分析各个选项的正确性。 首先,我们梳理题目中的关键信息: * 题目涉及的是《刑法》中关于安全生产的犯罪行为。 *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行为人若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或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损失,则涉及对其处罚的考量。 接下来,我们分析各个选项: A选项(可以免予处罚):此选项表述过于绝对。根据法律规定,即使行为人在事故后采取了积极措施,但因其先前的犯罪行为已经构成,通常不会因此完全免予处罚。此选项不正确。 B选项(不可以从轻处罚):这个选项与法律规定的精神相悖。法律通常鼓励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采取积极措施以减轻危害后果,因此,对于在事故后积极行动的行为人,法律往往会考虑从轻处罚。此选项不正确。 C选项(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这个选项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若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或者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损失,法院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这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也体现了对积极改正错误行为的鼓励。此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构成《刑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的犯罪行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或者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损失的,法院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因此,答案是C: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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